上市公司法說 年年都得辦

 經濟日報 記者簡威瑟/台北報導

證交所吸引國際法人再出新招,昨(7)日公告上市公司從2018年起,每年至少應於國內辦理一次法人說明會,加強資訊透明揭露。外資券商主管說,上市企業財務與治理更加透明,有利於台股發展,外資研究機構可望發掘更多台股隱藏鑽石。

證交所早在2015年元月就公告,國內上市公司「應至少每三年召開一次法人說明會」,此規定今年底屆滿三年

。根據統計,尚有約3、400家上市公司尚未辦過法說會,必須於今年底前完成。證交所也為此舉辦法人說明會實務研討會,邀請舉辦過的企業提供經驗分享;並免費提供證交所一樓會議室場地,有信心所有企業都會符合舉辦法說會規定。

證交所昨天公告新制,要求上市公司「每年都至少要召開一次法說會」。證交所表示,參酌國際間對於資訊揭露透明度之規範原則,上市公司訊息傳播管道應讓資訊使用者能夠以公平、及時且低成本的方式獲取攸關利害資訊,而召開法人說明會(業績發表會)是公司對外溝通管道之一,除可適時向投資大眾說明營運績效及對未來產業前景的看法、傳達經營理念與企業價值,使股東或潛在投資人進一步瞭解企業營運發展機會或挑戰外,也提供投資人表達意見或與公司雙向交流的機會,進而提升公司治理品質、保障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