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跨境電商月銷售額4萬即須課稅 財部9月提修法草案

財政部規畫境外跨境電商未來將比照境內業者,每月銷售勞務達4萬元、全年銷售勞務達48萬元以上,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申報繳納營業稅,財政部預計9月上旬就可以將營業稅法修正草案送請行政院審查,正式實施日期則需視立法進度而定。

近年網路快速發展,民眾利用網路向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業者購買線上遊戲、音樂等勞務情形日益頻繁,但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是採逆向課稅機制,也就是由消費者負責報繳營業稅,並訂有3,000元的跨境免稅門檻,但一般民眾的消費大多未達門檻,或是不會主動申報,因而造成稅源流失。

財政部在5區國稅局各召開過一場座談會後,25日由財政部賦稅署邀集相關業者、會計師、學者專者,針對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徵加值型營業稅修法方向舉行最後一場座談,由財政部次長吳自心主持,賦稅署副署長王绣忠會後說明未來營業稅法修正的3大重點:

1. 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營業人,年銷售額逾財部規定標準者,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並擬參考歐盟及韓國作法,採簡易登記制度。

2. 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營業人應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並廢止現行跨境購買國外勞務免繳納營業稅門檻及逆向課稅機制。

3. 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營業人得委託報稅之代理人,辦理稅籍登記及申報繳納營業稅事宜。

王绣忠指出,有關電子勞務的定義、稅籍登記的門檻、是否開發票等規定,將在修法後,在相關子法規中明定,而年銷售額的標準,可望參考國內營業稅起徵點,也就是每月銷售勞務4萬元以上、銷售貨物8萬元以上的規定,使境內、外業的課稅標準一致,預計9月上旬就可以提出修正草案,送請行政院審查。

(今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