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超跑案件,從事發至今引起廣大討論,甚至有人發起要制定「超跑條款」,簡單來說,就是如果不是刻意碰撞,賠償應該要有上限,否則民眾可能長期都沒辦法償還完。但反方意見卻認為,如果修法其實沒有意義,只是單純仇富條款,以現行保險來說,就有一種類型是超額責任險,已經足夠去分攤高額賠償費。
▲撞到超跑未來到底應該怎麼賠償,議題引發討論。(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發生超跑車禍,肇事者都會心驚驚,就怕一輩子賺的錢都還不起,未來到底應該怎麼賠償,議題引發討論。
▲金融界人士在臉書號召,要制定超跑條款。(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像是金融界人士就在臉書號召,應該要制定超跑條款,引發網友紛紛贊同,裏頭寫到,目前台灣貧富差距變大,天價超跑也變多了,一般人不小心擦撞到,不止賠不起,而且生活還會陷入困境。
開名車,一般民眾就要讓他三公尺,有錢人未來會橫衝直撞,沒錢就滾到旁邊去,支持制定超跑條款、非刻意碰撞汽車賠償上限,甚至前立委蔡正元也相挺,說貧富不均真的不像話。
▲前立委蔡正元建議賠償超過部分,由保險公司跟超跑自行吸收。(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如果機車不是故意撞超跑,超跑有全額保險,但保險公司卻會讓機車肇事者破產,還會活不下去,建議賠償超過部分,由保險公司跟超跑自行吸收,但看到這邊都是單方面說法,另一方可不是這樣想的。
▲有律師表示保超額責任險,就能達到可以彌補損害的情形,不需貿然修法。(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律師,陳克譽:「可能是針對這種家裡比較有錢的人,我們俗稱的仇富條款,可是這樣的條款會不會違反平等原則?保險超額責任險,所以透過整個保險的機制,其實就能達到可以彌補損害的情形,根本不需要真的貿然修這個法律,否則會造成後續更多的問題。」
簡單來說,目前根本不需要修法,因為現行保險中就有「超額保險」這類型,能夠分攤高額賠償費用。肇事賠錢是必須的,但未來就要看賠的比率如何符合比例原則,若要修法,針對超跑條款,未來反而可以思考超跑的排氣量,給予更多環保稅收,或許也不失一個方法。
由於現在昂貴的超跑及名車滿街跑,萬一不小心撞到了,維修費用最少也要上百萬起跳,且往往會發生保險不夠賠的狀況。近日就有一名20歲的孝子,開車幫忙家裡送貨,不慎撞壞了4台法拉利,初估車損維修費恐高達千萬元。產險業者指出,保單中有含「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才是賠償對方車主受損,但開車最怕撞到超跑,多保一項保費1,000元至3,000元左右的「超額責任險」就可將天價的賠償費轉嫁掉。
▲產險業者表示,通常超額責任險屬於附加險的一種,並無法單獨購買,一定要搭配「第三人責任險」才能購買。( 圖 / 東森新聞 )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表示,事故發生的理賠順序為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超額責任險。通常超額責任險屬於附加險的一種,並無法單獨購買,一定要搭配「第三人責任險」才能購買,主要保障範圍與第三人責任險相同,都是針對第三人的傷害、死亡或財損賠償,最大的差別是在於第三人責任險傷害和財損的保額是各自獨立且不能共用,超額責任險則不論體傷或財損皆可在額度內共用。
▲現在昂貴的超跑及名車滿街跑,萬一不小心撞到了,維修費用最少也要上百萬起跳,若有投保超額責任險,可以避免車禍時還要付巨額的保費。( 圖 / 東森新聞 )
而車險第1層防護罩為「強制險」,屬於政府要求強制投保,但僅保障一般交通事故受害者,及包含我方及對方的駕駛、車上乘客的醫療、殘廢或死亡費用,並不包含財物損失。由於案例中,這名20歲男子撞傷法拉利,並沒有造成任何人受傷,導致半點理賠金都拿不到。
第2層防護罩「第三人責任險」中,分為甲式、乙式及丙式,甲式所承保的範圍最大,故又被稱為全險,只要是車體有損壞就會賠償,除非是酒駕或是故意行為,另外要注意保單中的除外條款,像是颱風、洪水等可能不給付;而乙式則是限定事故所造成,並不限定須為車輛之間的碰撞,但不明烤漆刮傷或不明車輛破壞不賠償;丙式則是只限定車輛間的碰撞所造成的損失,若對方逃逸需報警舉證。
▲產險業者表示,開車最怕撞到超跑,多保一項保費1,000元至3,000元左右的「超額責任險」就可將天價的賠償費轉嫁。( 示意圖 / 東森新聞 )
根據新安東京海上產險舉例說明,一名李先生不慎撞到一部千萬跑車,導致車損、對方駕駛重傷、副駕駛傷重不治身亡,初步勘驗,肇事者李先生須賠償跑車修車費450萬元,跑車駕駛求償20萬醫療費,及副駕駛的家屬則求償800萬賠償金,總計索賠金額高達1,270萬。若肇事者李先生原投保的強制險保額200萬、第三人責任險保額體傷200萬、財損50萬,則還需自行負擔820萬元的巨額賠償金,若有加保保額1,000萬元的超額責任險,就可以避免車禍時所造成的龐大賠償金。
(資料來源 東森財經新聞)